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8〕83号)20180614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价〔2018〕83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江电力有限公司,有关售电企业: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降低我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利用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等腾出的电价空间,降低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每千瓦时0.0174元。同步下调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趸售电价每千瓦时0.0174元(见附表1、附表2)。

本次电价调整执行范围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供电区域,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步执行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销售电价。

二、降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0174元(见附表3)。

三、上述电价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四、电力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政策平稳实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附件:

  1. 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2. 重庆市电网趸售电价表
  3. 2017—2019年重庆市电网输配电价表

 

 

 

重庆市物价局

2018年6月14日

附件1.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8〕83号)20180614

附件2.重庆市电网趸售电价表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8〕83号)20180614

附件3.2017—2019年重庆市电网输配电价表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8〕83号)20180614

 

 


专题-工商业电价降低:2019年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

2020年新冠疫情,一般工商业电价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994号 )202006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 )2020022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 )20200207

201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

201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促使各地通过多种手段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2018年基本完成了降低10%的要求。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8〕83号)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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