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土资函〔2018〕253号
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赤城县东润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赤城县赤城镇小榆沟村20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张国土规初字[2018]7号)和《关于申请赤城县赤城镇小榆沟村20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赤城东润[2018]3号)收悉,经审查,预审意见如下:
1.赤城县赤城镇小榆沟村20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是经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的能源建设项目(冀发改能源备字[2017]510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2.项目总用地28.9470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集约和节约用地。
3.要切实做好项目用地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认真落实承诺,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有关工作。
4.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未依法获得土地不得开工建设。
5.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规定,本预审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三年。
6.本预审意见不能替代用地审批手续,不能作为办理银行贷款、环评等相关手续的支撑文件。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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