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物价局、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在各地推荐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确定沧东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等97个项目为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附后)。
请各地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7〕201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试点项目实施工作。各部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加强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做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发挥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18年4月18日
导读:增量配电业务改革
- 关于开展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1310号) 20200821
- 20190105发改经体〔2019〕1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
- 20181219发改办运行〔2018〕1673号-关于请报送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 20181009发改经体〔2018〕1460号-关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
- 20180625发改经体〔2018〕956号-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补充通知
- 20180418发改经体〔2018〕604号-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 20180313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171121发改经体〔2017〕2010号-关于规范开展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 20161127发改经体〔2016〕2480号-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主题-电力体制改革
关键标签:电力体制改革:中发〔2015〕9号
关键文件:中发〔2015〕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电价改革||交易体制改革||市场交易平台||发用电计划改革||售电侧改革||分布式电源发展机制||规划监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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