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2018 年3 月29 日,国家发改委于其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落款日2018 年3 月20 日),正式明确了“增量”与“存量”电网的范围界定,并将增量配网规划职能明确到地方能源主管部门,鼓励“存量”加入“增量”。 我们认为,该《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增量配网试点项目的实施推进。
投资要点
正式明确“增量”与“存量”配网的界定范围
明确配网建设中“增量”与“存量”的范围区分,关系到增量配网业主与电网公司之间的业务地位与权责划分,以及“增量”设施如何与“存量”设施区分业务边界、如何接入上级电网等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现实问题。我们曾于此前报告指出,在“增量配网”前期试点项目的推进中,对于“增量”、“存量”的范围界定,一度存在较大争议。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征求意见稿》,是继3 月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后,在解决“增量”与“存量”界定问题上,又一项积极举措。
本次《征求意见稿》列举了模糊边界中可列入“增量”的几种情形:已规划未核准、已核准未开工、已开工但实际投资完成不足10%的配网项目均视为“增量”;地方或用户无偿移交给电网的配电设施可纳入“增量”;220kV 配电网亦可纳入“增量”,而不仅限于用户专用变压器。上述界定与2017 年11 月“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议”的讨论结果大多一致。《征求意见稿》还鼓励“存量”加入“增量”,并重申股权合作、资产收购、资产租赁等合作方式,或在执行层面进一步扩大增量配电网的运营范围。
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将承担增量配网规划职能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进一步做好增量配网规划工作,并提出由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履行相关职能,对于园区类试点项目,经授权或提出申请可由园区管委会或区县政府代为履行;规划职能不应委托电网企业或任何潜在投资主体代为履行,但鼓励电网企业和相关投资主体提出规划建议。规划工作将统筹考虑“增量”和“存量”,避免重复建设,提高系统效率。我们认为,明确规划管理职能履行主体,将利好增量配电网项目的落地与推广。
投资建议
我们初步估计,第一批、第二批增量配网试点项目的落地实施,将在未来3-5 年内拉动数百亿元的配网建设投入,且存在一定超预期空间。建议关注产业链优质标的:国电南瑞、金智科技、北京科锐等。
风险提示
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建设进度或不达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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