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十大举措巩固提升脱贫质量
为实现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稳定脱贫、可持续发展,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脱贫巩固提升机制的意见》提出,坚持质量导向、精准施策、统筹推进、激发内生动力,通过十大举措,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和脱贫人口稳定增收能力。
大力推进产业和就业扶贫脱贫。立足开拓京津消费市场,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以菜肉蛋奶果为主要品种,科学布局全省农业产业园区和生产基地,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绿色安全农业、优质高效农业。以贫困村为重点,突出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确保村村有扶贫脱贫主导产业、户户有增收项目。
增加贫困群众经营性收入。着眼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创新农村经营体系,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社会资本、工商资本下乡,采取“企业+农户+基地”等办法,带动贫困群众增收。
提高贫困群众工资性收入。全面摸清农村剩余劳动力底数,建立就业创业精准脱贫信息库。依托农业产业园区、工业产业园区和家庭手工业,促进贫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积极开展校企对接,强化订单培训,推进劳务输出,增加就业渠道。
拓展贫困群众财产性收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完善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确保农民不失房、不失地的前提下,推进农地集中流转,引导闲置农宅、农房开发经营,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贫困群众更多分享改革红利。
规范农村招商引资行为。严控乡(镇)村开发区建设,严禁乱占乱用农村土地,严禁引入污染企业。乡(镇)村已经建成有规模的,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抓好巩固提升,确保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落实农村低保兜底政策。全面排查农村低保对象,立足财政承受能力,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对鳏寡孤独、患大病慢性病及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实施兜底脱贫。
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水、电、路、信、房、气、暖以及改厨、改厕、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市场化运作,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推广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围绕推进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下大力治理地下水污染,控制地下水开采,实行集中供水,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农村综合服务站建设,出台办公用房、经费保障政策,提高村“两委”干部待遇水平,打造服务群众的工作平台。研究制定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农村村医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全面普查,不让一名贫困学生因贫辍学;探索“公益+市场化”机制,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学前教育全覆盖。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到2020年农村危房应改尽改。
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搬迁进度,确保圆满完成搬迁任务。实行移民安置社区与产业园区“两区同建”,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抓好贫困村“两委”换届工作,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选好脱贫致富带头人,打造脱贫攻坚的战斗堡垒。(记者 杨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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