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2018 光伏电价下调幅度好于预期
发改委于近日发布了关于2018 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降低2018 年1 月1 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I、II、III 类资源区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是0.55,0.65,0.75元,较2017 年的标准下降0.10 元。 2018 年1 月1 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 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 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 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调整补贴后光伏电站投资仍然具备投资吸引力
国家对于光伏行业的补贴是为了保障光伏行业健康成长,随着光伏技术的进步,调整补贴是必然趋势,根据2018 新的光伏上网电价,经过测算,在系统造价为5.5 元/w 的前提下,I 类(以1500h 计算),II 类(以1300 h 计算),III 类(以1100 h 计算)地区的全自有资金的IRR 分别为8.64%,8.94%,8.51%,仍然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率。当项目贷款比例为70%,还款期为十年,利率为基准利率4.9%时,系统造价在5.5 元/瓦时,三类资源区的资本金IRR三类区域对应的资本金IRR 也在10%以上。
“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指标下发
近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经过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及相关单位审核,涉及 14 个省(自治区)、236 个光伏扶贫重点县的总规模 4186.237852MW 的光伏扶贫项目获得批准,面向的扶贫对象为 14556 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71.0751 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2017 年光伏发电领跑者基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
通知要求基地申报地方政府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基地建设的用地、接网及消纳各项条件,做好与环保、水利、农业、林业、安监等部门的对接,尤其对于土地流转和接网工程等“卡脖子”工程要提前谋划、确保进度,严格履行申报承诺的各项政策和服务保障,各基地不得擅自调整基地建设条件、内容、承诺、鼓励提供更好的优惠政策和更加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