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25日
20170831 国家能源局关于征求对《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
20160725财税〔2016〕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30923财税〔2013〕66号-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导读-能源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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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别: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利好政策:增值税税率调整 、专项债券、 工商业电价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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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9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等
20181229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发改价格〔2018〕732号文件及各地工商业电价调整汇总(更新中~~~)
20180515发改价格〔2018〕732号-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20180402国能发新能〔2018〕34号-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0831 国家能源局关于征求对《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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