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住建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林业局、中科院、工程院、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
《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为引领,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探索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机制,支持和引导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