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局科技〔2009〕52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行业
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能源领域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规范能源领域标准化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结合能源领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
二、《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三、《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能源局
二○○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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