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1年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我区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发展,科学合理制定2021年度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区2021年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论述,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完善发展机制,释放消纳空间,优化发展环境,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确保如期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
二、 建设规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贵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704号),我区2021年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约束目标为10%,2022年预期目标为11.25%,初步估计我区2025年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约为15.9%。为确保完成“十四五”期间消纳权重指标,结合电网消纳能力,2021年拟新増风电保障性并网项目建设指标500万千瓦左右,光伏保障性并网项目建设指标400万千瓦左右。
三、 申报项目类型
2021年我区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分为保障性并网项目和市场化并网项目两类,其中保障性并网项目采取竞争性配置方式,市场化并网项目在满足一定技术要求后鼓励加快建设。保障性并网项目是指,广西为落实国家下达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指标所必需建设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规模内的项目。市场化并网项目是指,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的项目,并网条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抽水蓄能电站、储热型光热发电、煤电灵活性改造、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气电、可调节负荷等灵活调节能力。
四、 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条件需满足附件1-3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和市场化项目申报方案的有关要求.
(一)每个项目只能选择保障性并网或市场化并网其中一种类型申报,不允许同时申报保障性指标和市场化指标。保障性并网的单个风电项目规模不超过20万千瓦(含),单个光伏项目规模不超过15万千瓦(含)。市场化并网的项目总规模原则上不作限制,每个项目要提出具体建设方案,总装机容量在50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要明确建设时序,分年度建设,有序投产.
(三) 为避免资源过度集中,每个企业(按二级公司)保障性并网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容量指标均不得超过全区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安排保障性指标容量的10%。
(四) 为助力各市如期完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中若某个设区市没有项目获得建设指标,则另行额外安排该设区市评分最高的一个项目列入年度建设方案。
五、 工作流程
(一)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抓紧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附件模板编制申报材料,每个项目整理成一本(电子版整理成一个PDF文件),以市为单位汇总后摘送我委,电子版发邮箱gxxny@gxi.gov.cn.其中,保障性并网项目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市场化并网项目拟采取滚动报送方式,第一批项目请于2021年7月9日前报送,后续批次将另行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项目信息,对不满足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子上报,杜绝不同项目业主利用同一地块上报项目的情况发生。
市场化项目各市要委托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初审,评估意见认为符合市场化并网要求的才能上报。
(二)我委将委托笫三方机构根据附件竞争性配置评分办法对申报的保障性并网项目进行评分,按照分数排名择优列入年度建设方案.市场化并网项目我委将委托专家对每个项目进行评估,出具是否符合市场化并网要求的评估意见,再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年度建设方案,推进实施。
六、事中事后监管要求
(一)
2020年底以前获得建设指标的存量项目在2021年和2022年并网的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
2018底以前核准的风电项目、2019年及以前获得建设指标的光伏项目,2021年底前未全容量并网的,不再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需满足市场化并网条件方予井网,2022年6月底仍未并网的,项目建设指标作废。
2020年核准的风电项目未在2023年底前全容量并网的,2020年获得建设指标的光伏项目未在2022年底前全容量并网的,不再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需满足市场化并网条件方予并网。
(二) 我委将定期对列入年度建设方案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管。保障性并网项目,从年度建设方案发布之日起,光伏项目半年内未完成20%及以上投资及10%以上组件安装,一年内未完成升压站主体建设、设备安装及50%以上组件安装的,不再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取消建设指标,项目予以废止.风电项目半年内未申报核准,取消建设指标;核准后一年内未完成笫一基风机及升压站基础浇筑,两年内未完成升压站主体建设、设备安装及50%以上项目投资的,不再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三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取消建设指标,项目予以废止。
(三) 我委将不定期联合电网企业或笫三方机构对企业各项承诺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演查,如发现未如期履行承诺事项,获得保障性并网建设指标的项目,收回建设指标,不再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市场化并网的项目不予并网直至承诺事项履行完毕为止.
(四)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坚决制止新建电源项目投产前的投机行为》等有关文件规定,严禁投产前倒卖项目核准(备案)文件,一经发现,将相关企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西2021年度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办法
2. 广西2021年度保障性并网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竟争性配置评分办法
3. 广西2021年度市场化消纳指标陆上风电、光伏项目申报方案
4. 广西2021年度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材料大纲
5. 广西2021年度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书编制大纲
附件1.广西2021年度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办法
广西2021年度保障性井网陆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办法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有关要求,2021年我区拟对保障性消纳指标内的陆上风电项目通过竞争配置方式组织建设。结合2021年国家最新政策和碳达峰、碳中和要求下新能源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制定本评分办法。
一、配置范围
(一) 投资主体应为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
(二) 项目选址范围不涉及生态红线范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开发区域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等文件明确禁止开发的区域。
(三) 申报项目需列入广西陆上风电发展规划最新成果。
(四)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为落实国家下达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指标所需建设规模内的保障性消纳陆上风电项目。
(五) 保障性并网的单个项目规模不超过20万千瓦(含)。
二、评分细则(总分100分)
结合2021年实际情况,对拟参与本次竞争性配置工作企业的整体实力、对广西电力行业发展的贡献情况、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社会经济效益、消纳条件等因素综合评分。竞争性配置评分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企业能力(满分20分)
1.企业建设经验(满分9分)
(1) 企业(集团或一级公司,除有标注外下同)在国内投资建设陆上风电项目,建成装机规模低于50万千瓦不得分;50万千瓦(含)-100万千瓦得3分;100万千瓦(含)-150万千瓦得5分;150万千瓦(含)-200万千瓦得7分;200万千瓦(含)及以上,得9分。
(2) 企业在广西区内投资建设电源项目,建成装机规模低于50万千瓦不得分;50万千瓦(含)-100万千瓦得3分;100万千瓦(含)-150万千瓦得5分;150万千瓦(含)-200万千瓦得7分;200万千瓦(含)及以上,得9分。
上述两项评分取得分高者。若企业合资投资建设项目(提供股权比例证明),以企业实际占股比例计分;若项目投产后转让,该项目建设方业绩按照80%比例计分,该项目收购方业绩按照20%比例计分。
2. 企业投资建设能力(满分9分)
企业(按二级公司,若无则按集团或一级公司)首次在广西投资风电项目,得3分;在广西只有1个项目且在核准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得3分,已投产的得7分;在广西有两个及以上项目的,按投产项目数与核准项目数
(以下几种情况不计入项目总数:
一是2019年1月以后核准;
二是由于非企业原因导致的项目开发权问题致使项目无法开工建设;
三是企业主动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书面声明放弃项目建设)
比例得分:在30%以内,得。分;在30%(含)-50%的,得3分;在50%(含)-70%的,得5分;在70%(含)以上未达到100%的,得7分;达到100%的得9分。
开工建设以永久性工程基础施工为标志(下同),并网发电以电网公司证明文件为准(下同)。
3. 设备先进性(满分2分)
项目承诺采用单机容量2.5兆瓦以下机组,得0分;2.5兆瓦(含)-3兆瓦(不含),得1分;3兆瓦及以上,得2分。
(二)前期工作情况(满分55分)
1.送出通道建设条件(满分15分)
属于利用现有送出通道,不需新建送出线路的项目,得15分。
2. 取得相关支持性文件(满分40分)
(1)取得县级或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支持性意见,明确项目选址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天然乔木林(竹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等禁止建设风电的区域,得9分;
取得县级或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支持性意见,明确项目选址范围不涉及各级水源保护区等禁止建设风电的区域,得9分;
取得县级或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支持性意见,明确项目选址范围不涉及生态红线、基本农田等禁止建设风电的区域,得9分;
取得县级或以上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意见,明确项目选址范围不涉及各主管部门规定禁止建设风电的区域,每项得5分,最高10分。
(2)属自治区政府与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含有推进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内容的得3分。
(三)项目的社会经济效应(满分5分)
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原国定贫困县或边境县(市、区)的得5分,位于原区定贫困县的,得3分。
(四) 建设及消纳能力要求(满分20分)
1.建设要求(满分10分)
竞争性配置结果确定后自治区能源局将组织开展新能源项目的接入系统规划研究,企业应服从自治区统一规划,承诺同意同一区域的临近项目共建汇流站、整合送出的得10分。
2. 项目所在地消纳条件(满分10分)
根据广西新能源发展风险预警研究成果,项目拟送出消纳区域位于消纳预警绿色区域的,得10分;位于消纳预警黄色区域的,得8分;位于消纳预警橙色区域的,得6分;位于消纳预警褐色区域的,得4分。
(五) 加、扣分项
- 企业在广西区内落户整机、发电机、齿轮箱、叶片、储能生产项目的,每落户一项加5分,落户塔筒、控制系统等风电配套项目的,每落户一项加3分,最高加10分。产业落地需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一是与地方政府签订产业落地相关协议;
二是落实项目建设用地;
三是年产量不低于100台(套),整机厂年产值不低于5亿元,其他配套产业产值不低于1亿元;2020年投产的及目前未投产项目承诺投产后的下一年度达到上述产量和产值规模;
四是产业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承诺半年内开工建设,一年半内建成投产;产业项目已开工建设的,承诺一年内建成投产。
2. 企业(按二级公司,若无则按集团或一级公司)在广西区内获核准且有国家补贴资格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部在2020年底投产,全部实现全容量并网的加5分,未全部实现全容量但全部实现50%(含)以上容量并网的加3分。
3. 项目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国家部委相关文件明确重点推进项目范围或属于省级及以上政府间合作推进项目的加5分。
4. 企业(按二级公司,若无则按集团或一级公司)在广西区内投资建设的风电项目,存在未在核准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由于非企业原因导致的项目开发权问题致使项目无法开工建设或企业主动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书面声明项目作废的除外)或者核准超过4年未投产的(2016年12月31日以前核准项目,投产标志为首台风机发电),每个项目扣5分,最高扣15分。
5. 项目在广西区内因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违法用林、违法用地问题受过行政处罚或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每个项目扣5分,最高扣15分。只扣分一次,往年竞争性配置已因此项被扣分的不再扣分。
6. 列入广西2019年平价风电建设方案的项目未按承诺完成核准和开工建设的(由于非企业原因导致的除外),每个项目扣5分。
7. 企业(按二级公司,若无则按集团或一级公司)未按比例完成2021年“能源网”项目投资任务的,每个企业扣2分。
三、其他事项
(一) 各市需统一协调辖区内各县(市、区)地方政府部门对本次申报的每个项目出具只与唯一一家项目单位签订开发协议的证明材料。
(二) 申报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自取消参评资格当年起,三年内不得参与广西风电资源竞争配置。
(三) 如评审结果排名相同,优先选取前期工作情况分数高的项目;如前期工作情况分数仍相同,则取建设及消纳能力要求分数高的项目;如消纳能力分数仍相同,则取企业能力分数高的项目;如经前面程序仍无法确定相同分数的项目次序,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四) 承诺期限内,风电项目未能完成核准和开工建设的企业,下一年度不得申请参与广西风电资源竞争配置(由于非企业原因导致的除外)。
(五) 自治区能源局不定期对企业各项承诺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未如期履行承诺事项的,收回建设指标,将相关企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广西风电资源竞争配置。
(六) 若项目核准后涉及生态红线的,企业承诺项目自动退出或调整出生态红线范围,风险由企业自行承担,空出容量由评分排名靠前的项目依次替补。
(七) 为避免资源过度集中,每个企业(按二级公司,若无则按集团或一级公司)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容量指标不得超过全区风电年度安排保障性指标总容量的10%。
(八) 为助力各市如期完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中若某个地市没有项目获得建设指标,则另行额外安排该地市评分最高的一个项目列入年度建设方案。
(九) 本办法由自治区能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广西2021年度保障性并网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竟争性配置评分办法
附件3. 广西2021年度市场化消纳指标陆上风电、光伏项目申报方案
附件4. 广西2021年度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材料大纲
附件5. 广西2021年度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书编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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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广西能源局关于印发2020年第二批平价光伏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0〕31号)20201227
- 列入2020年第二批平价光伏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共10个,装机容量76.8万千瓦;
- 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实现开工建设,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网,未按期开工建设或未按期实现全容量并网的我局将收回未建成部分的建设指标;
- 未经我局同意,项目建成投产前不得擅自进行转让、项目业主变更、建设地点变更等。如有此类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收回建设指标
广西能源局关于印发2020年平价风电和第一批平价光伏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0〕29号)20201126
- 列入2020年平价风电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共8个,装机容量约80万千瓦;列入2020年第一批平价光伏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共3个,装机容量26万千瓦
- 风电项目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核准前置手续,向核准机关申报核准,未按期申报核准的项目一律调出本建设方案。光伏项目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实现开工建设,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网,未按期开工建设或未按期实现全容量并网的我局将收回未建成部分的建设指标。
广西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平价风电、竞价和平价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05
- 本次各市上报项目185个,总规模:16.463185GW
平价风电项目共67个,规模:6.5311GW;
竞价光伏项目共49个,规模:1.140085GW;
平价光伏项目共69个,规模:8.792GW; - 公 示 期:2020年6月5日-10日;
- 光伏平价、竞价配置评分办法:企业能力15分(2019年项目未开工每个扣20分,允许总分负分)、确保项目落地40分、社会效应25分、电网消纳及接入情况20分;
- 平价风电配置评分办法: 企业能力25分(核准未建每个扣5分、违规每个扣5分,合计最高扣30分,允许负分)、前期工作情况35分、社会效应25分、电网消纳情况15分
中国风电、光伏项目相关文件汇总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光伏竞价转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20200819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 公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0〕588号)20200731
结合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信息,2020年风电平价上网项目装机规模1139.67万千瓦、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装机规模3305.06万千瓦,现予公布。
光伏竞价申报情况:
- 截至6月15日,全国共有22个省份(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辽宁、广东、广西、湖南、重庆、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申报;
- 4168个项目申报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
- 总装机容量为3350.9114万千瓦。
- 山西、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海南、四川、云南、西藏9个省份未申报项目。
2020年6月2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结果的通知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经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各省能源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项目进行复核、竞价排序,拟将河北、内蒙古等
1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
434个项目纳入2020年国家竞价补贴范围,
总装机容量2596.7208万千瓦,其中
- 普通光伏电站295个、装机容量2562.874万千瓦,
- 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39个、装机容量33.8468万千瓦。
有24个省市正式发布 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价、平价项目管理文件;
有12省市发布了光伏、风电平价项目清单及公示;
有16省市发布了光伏竞价项目清单及公示;
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价、平价项目公示 或招标公示。
有4个省市因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国家电网要求和建议配置储能 。
各省光伏竞价项目公示
- 河北省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名单公示20200612
- 宁夏发改委关于全区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审核结果的通告 20200612
- 关于河南省拟申报2020年度光伏发电竞价上网项目的公示 20200612
- 国网江西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竞争性配置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意见的函20200611
- 青海省2020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补贴竞价申报资格招标中标结果公告20200611
- 国网上海营销部关于上海吉祥航空等分布式光伏电力消纳意见(国网上电销〔2020〕63号)20200610
- 关于湖南省拟上报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的公示 20200610
- 关于陕西省2020年度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信息的公示 20200609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拟上报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第二批次)的公示 20200608
- 辽宁公布了参与2020年光伏竞价的项目名单,全部为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共39个项目,总规模为6.5432万kW。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 20200608
- 广西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平价风电、竞价和平价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05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拟上报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的公示20200605
- 国网山东关于2020年拟申报竞价光伏项目意见的函2020060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 20200603
-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20200528
-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下达贵州省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竞价计划的通知 (黔能源新能〔2020〕56号)20200511
各省平价风电/光伏项目
- 关于湖北省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18
-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吉能新能〔2020〕136号)20200615
- 大同市2020年光伏平价上网上报项目公布20200610
-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20200608
- 广西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平价风电、竞价和平价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05
- 河南省报送《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报告》20200525
- 河北省2020年平价光伏发电项目拟安排情况公示20200515
- 【青海省能源局】推动青海光伏平价上网取得阶段性成果20200512
- 天津市发改委关于报送我市2020年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材料的报告20200511
-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陕西省2020年度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公示20200430
- 湖南省发改委关于湖南省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公示20200430
- 辽宁省发改委关于报送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函(辽发改新能字函〔2020〕24号)20200417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清洁能源消纳
新能源/清洁能源消纳 相关重要文件
- 2021年一季度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评估分析 20210427
- 2020年四季度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评估分析(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20210205
-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关于发布2020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0525
- 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 20200525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服务新能源发展报告2020》20200520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 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0519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 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 )20200518
- 内蒙古电力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 20200515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00518
- 2020年一季度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评估分析20200512
-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国能发新能〔2020〕31号)20200506
-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答记者问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20190510
- 20190115国家能源局电力司负责同志就《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答记者问
- 20181030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2020年新能源/清洁能源消纳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2020年5月25日发布的全国本年度新能源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年
累计新增新能源消纳能力85.1GW,
风电36.65GW,
光伏发电48.45GW。
一般每年4~5月发布全国各地新增风电、光伏消纳能力
更新中~~~
中国2021年新能源项目汇总
24省已发2021年风光规模管理文件
5省已发2021年储能规模管理文件
7省已发中国2021年风光项目名单
1省已发2021年储能项目名单
要求配置储能
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价、平价
中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竞价、平价)
说明
简写与颜色:按照颜色可在文中找到各省对应文件,一目了然。
风=风力发电;光=光伏发电;储=储能;海=海风;源=源网荷储;多=多能互补;
分布式/户用整体推进。
第一列:省份;第二列:规模管理要求文件;第三列:项目清单;第四列:能源规划等
河北省 | 转发《推动新型储能意见》20210805 冀南电网整县分布式光伏试点意见20210727 2021风光建设20210702 报送整县分布式光伏20210626 备选项目用地确认20210524 源多20210511 | 光伏平价项目20210628 国网冀北光伏备选项目接入条件20210622 | 暂无 |
山东省 | 整县分布式试点20210630 2021年风光建设20210615 整县分布式座谈会20210603 储20210506 储能示范意见20210408 | 储项目公示20210607 | 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征求意见20210607 |
江西省 | 户用整体推进20210611 光屋顶调查20210508 光竞补充20210330 光竞20210318 光20201228 | 光竞优结果20210506 调整光项目库20210408 光项目库调整20210120 | 暂无 |
黑龙江省 | 能源基地20210315 | 暂无 | 暂无 |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光伏、风电项目
宁夏发改委关于全区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审核结果的通告 20200612
- 确定参与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162个,规模为475.08888万千瓦
- 集中式项目36个,规模为472万千瓦;
- 分布式项目126个,规模为3.08888万千瓦。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竞价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宁发改能源(发展)〔2020〕287号)20200430
- 资金能力:提供申报项目资本金证明(企业银行账户余额单、银行保函等证明材料),资金额度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造价暂按4元/瓦计算;
-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消纳文件‘
- 申报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对于逾期未按承诺时间建成并网的项目,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
- 项目未按申报承诺投产时间投产,并在申报投产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2年内不得参与全区光伏项目开发建设;
- 项目建成前不得转让,否则将项目申报企业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自转让起5年内不得参与宁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
宁夏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光伏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0〕146号)20200313
- 本次平价项目申报范围为:鼓励企业申报建设全部自发自用的平价试点项目;
- 已纳入国家2019年度光伏竞价范围但在申报2020年项目截止日之前项目未能开工的企业,不得申报2020年度项目;
- 每个申报主体所有申报竞价项目总规模暂定为权益容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万千瓦;
- 对于逾期未建成并网的竞价项目,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在申报投产时间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
- 广西能源局关于第二次征求广西2021年度风电、光伏竞争性配置评分办法及申报方案有关意见的函(桂能新能函〔2021〕17号)20210507
广西能源局关于征求2021年度平价风电、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有关意见的函(桂能新能函〔2021〕13号)20210319 - 江西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开展全省开发区屋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20210508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光伏发电项目优选工作的补充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31号) 20210330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26号)20210318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光伏发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20〕1105号)20201228 - 河南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改新能源〔2021〕319号)20210430
-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三年滚动项目储备库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1〕130号)20210326
- 甘肃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新能源存量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甘发改能源〔2021〕137号)2021032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能源文件及信息汇总
- 江苏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摸排工作的通知20210319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20210317
- 黑龙江省关于规划可再生能源基地和优选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20210315
- 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的通知(琼发改便函〔2021〕584号)20210315
- 关于征求对《关于促进陕西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210310
- 关于建立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2021-2023年)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1〕21号)20210309
-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新能源消纳指引的通知 (鄂能源新能〔2021〕14号)20210304
-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报送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82号)20210204
-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1〕20号 ) 20210118
-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上报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计划的通知 20201119
-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论证调整能源“十四五”规划坐实重点能源项目的通知(辽发改能综字〔2020〕23号)20201110
历年光伏、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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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20210511
-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20〕17号 )20200305
-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 )20190528
- 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84号)2016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