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动我省储能发展,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现就开展储能示范应用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紧跟国内储能发展步伐,以试点促推广应用、以示范促深化发展,着力推动储能技术和产业实现新突破,为全省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有力保障。
(二) 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发挥政府部门在政策引导、公共服务等方面作用,建立有利于储能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保障机制;坚持企业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储能创新发展的积极性。
试点先行与有序推进相结合。坚持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储能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创新;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和时序,实现与电力系统需求和新能源发展有效衔接。
统筹布局与协同联动相结合。坚持全省“一盘棋”,根据电力、可再生能源等规划,合理布局储能示范项目;针对不同需求和应用场景,分类施策,推动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协同发展。
政策支持与自主发展相结合。抓住国家大力促进储能发展的重要机遇,积极争取有关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用好用足电力市场化改革政策红利,加快推进储能示范应用。
(三)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试点示范,促进新型储能技术研发和创新应用,建立健全相关标准体系,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商业模式,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我省储能加快发展。首批示范项目规模50万千瓦左右,后续示范规模视电力系统发展和首批项目运营情况另行确定。
二、主要任务
(一) 创新发展模式。统筹利用当地资源,因地制宜推动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优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共享储能设施,鼓励风电、光优发电项目优先租赁共享储能设施,租赁容量视同其配建储能容量。鼓励有条件的风电、光优发电项目配套制氢设备,制氢装机运行容量视同配建储能容量。
(二) 健全支撑体系。根据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按年度发布储能容量需求信息。依托山东电力交易平台,培育储能辅助服务和容量租赁市场。规范储能建设和管理,完善设计、验收、检测、接入等标准,建设省级储能监测、调度平台,强化日常监测和运行管理。
(三) 明确示范标准。示范项目纳入省级电网调度管理,独立运营,按要求接入省级监测平台。其中
调峰项目接入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上,功率不低于5万千瓦、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
联合火电机组调频项目单体功率不低于0.3万千瓦,综合调节性能指标Kpd值不低于3.2。
锂电池储能电站交流侧效率不低于85%、放电深度不低于90%、电站可用率不低于90%o其他形式储能电站,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四) 促进产业发展。优先发展大容量、长时间、低成本的调峰储能技术,加强储能关键材料、单元模块和控制系统研发。重点培育青岛、淄博、枣庄、济宁和泰安储能产业基地,加快建设济南储能设备集成和工程创新中心,逐步形成材料生产、设备制造、储能集成、运行检测全产业链。
三、支持政策
(一)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比例要求配建或租赁储能示范项目的,优先并网、优先消纳。
(二)示范项目参与电力辅助服务报量不报价,在火电机组调峰运行至50%以下时优先调用,按照200元/兆瓦时给予补偿。
(三)示范项目充放电量损耗部分按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执行。结合存量煤电建设的示范项目,损耗部分参照厂用电管理但统计上不计入厂用电。
(四)示范项目参与电网调峰时,累计每充电1小时给予1.6小时的调峰奖励优先发电量计划。联合火电机组参与调频时,Kpd值≥3.2的按储能容量每月给予20万千瓦时/兆瓦调频奖励优先发电量计划,Kpd直每提高0.1增加5万千瓦时/兆瓦调频奖励优先发电量计划。
(五) 示范项目的调峰调频优先发电量计划按月度兑现,可参与发电权交易。
上述政策暂定5年。期间,若电力市场相关政策和储能运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适时调整。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储能发展专班,具体负责示范项目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储能领域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政府决策提供专业支撑。推动建立储能产业联盟,搭建交流合作平台。
(二) 健全市场机制。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完善储能市场化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储能逐步通过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储能,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三) 强化跟踪评估。加强示范项目事中事后管理,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效果不达标且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及未能按期投运的,终止示范。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储能信息汇总
要求配置储能的省份及文件
【12个】
山东省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1〕254号)20210408
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
山东省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能源办〔2021〕1号)20210207
建立独立储能共享和储能优先参与调峰调度机制,新能源场站原则上配置不低于10%储能设施。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10329
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比例要求配建或租赁储能示范项目的,优先并网、优先消纳。
国网山东关于2020年拟申报竞价光伏项目意见的函20200605
根据申报项目承诺,储能配置规模按项目装机规模20%考虑,储能时间2小时,可以与项目本体同步分期建设。
甘肃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新能源存量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甘发改能源〔2021〕137号)20210325
鼓励在建存量600万风光电项目按河西5市(酒泉、嘉峪关、张掖、金昌、武威)配置10%-20%、
其他地区按照5%-10%配置配套储能设施,
储能设施连续储能时长均不小于2小时。
对配置储能设施的项目业主,我委将在后续新增项目竞争性配置方面给予支持。
新疆
【光伏5万千瓦+储能≥2小时】喀什地区叶城县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招标公告 20210319
【光伏5万千瓦+储能≥2小时】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招标公告20210319
【光伏25万千瓦+储能≥2小时】喀什地区巴楚县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招标公告 20210319
【光伏20万千瓦+储能≥2小时】关于喀什地区莎车县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工作公告20210319
配套储能设施充电小时数不低于2小时
申请参与全省2021年新增光伏竞争优选的项目,可自愿选择光储一体化的建设模式,配置储能标准不低于光伏电站装机规模的10%容量/1小时,储能电站原则上不晚于光伏电站同步建设。
每个申报项目规模不得超过10万千瓦,且同步配套建设备案规模10%的储能装置。
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210305
第六条 为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及调峰需要,已投产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在投产一年内配套储能;新建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产”的原则配套储能;储能建设规模不应低于电网测算建议配置的规模;对自建储能困难的企业可购买同等容量的储能服务。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下达贵州省2021年第一批光伏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20210303
贵州能源局关于下达贵州省2021年第一批风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20210303
请各项目单位据此开展项目有关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在配置一定比例储能、经济可行情况下加快项目建设,储能设施具体配置比例根据电网调度需要、项目年可利用小时数和建设时序而定。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上报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计划的通知 20201119
在送出消纳受限区域,计划项目需配备10%的储能设施。
青海省关于印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青发改能源〔2021〕26号)20210118
实行“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开发模式。新建新能源项目,储能容量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量的10%,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对储能配比高、时间长的一体化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实行“水电+新能源+储能”协同发展模式。新建、新投运水电站同步配置新能源和储能系统,使新增水电与新能源、储能容量配比达到1 : 2 : 0.2,实现就地平衡。
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原则上新增项目储能设施与新能源项目同步投运,存量项目在2021年底前完成储能设施投运。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0〕32号 )20200608
风储项目配备的储能容量不低于风电项目配置容量的10%,且必须与风电项目同步建成投产,以满足储能要求。
对接入同一变电站的风储与光伏发电项目,优先配置风储项目。
国网山西关于2020年拟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消纳意见20200602
建议:新增光伏发电项目考虑具有一定用电负荷的全产业链项目,配备15~20%的储能,落实消纳协议,鼓励集约化开发建设,最大限度发挥电网资源。
“十四五”新能源消纳能力已达到极限,建议以后新纳入政府开发方案的风电、光伏项目配置足够的储能设施提高调峰能力。
储能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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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火电厂储能调频系统运营收益关键因素分析 |
20190115世界首例储能系统黑启动燃机项目落户广东 |
20190103西北能监局-储能在西北区域应用与发展分析及思路举措 |
20181225国内首个单体最大储能电站并入海西电网运行 |
20181225工信部2018年第69号-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告 |
图文详解:光伏+储能是未来的趋势 |
- 山东省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3〕1029号)20231219
- 山东省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3〕877号)20231109
-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0410
-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协调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的通知(鲁能源新能字〔2020〕19号)20200206
-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公布和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能源新能字〔2019〕160号)20190620
- 鲁6月21日截止||山东省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能源新能字〔2019〕151号 )20190612
- 山东能源监管办印发《山东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 山东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山东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监能市场〔2019〕42号)20190321
- 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8年)的通知(鲁政字〔2018〕204号)20180917
山东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国网山东关于2020年拟申报竞价光伏项目意见的函20200605
- 2020年山东拟申报竞价的光伏共19个项目,项目规模为97.6万千瓦;
- 根据申报项目承诺,储能配置规模按项目装机规模20%考虑,储能时间2小时,可以与项目本体同步分期建设。
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0410
- 平价上网:各市已实施的平价风电、光伏项目一并报送,4月20日前上报;
- 有补贴风电项目:已超”十三五”,不能安排集中及分散式风电;18年前项目推进今年并网;
- 海上风电:稳妥推进前期工作;
- 光伏户用:做好管理服务;
- 竞价光伏:已确认平价不能参与,按照《山东省2020年竞价方案实施》。
竞价光伏安排:
- 工商业分布式项目:由市级电网出具接入与消纳意见;
- 普通光伏电站:由各市级电网企业于5月20日前上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6月1日前,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具备条件的普通光伏电站逐一出具接入与消纳意见;
- 各市能源主管部门于6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材料报省能源局;
- 省能源局将会同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进行系统审核,于6月10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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