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关于印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青发改能源〔2021〕26号)20210118

青海省关于印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青发改能源〔2021〕26号)20210118

支持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缓解省内电力运行调峰压力,保障电力系统和特高压通道稳定外送,充分发挥青海省能源资源优势,努力为国家碳排放达峰和中和做贡献,现就支持储能产业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积极推进储能和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

1.实行“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开发模式。新建新能源项目,储能容量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量的10%,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对储能配比高、时间长的一体化项目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各市州政府)

2.实行“水电+新能源+储能”协同发展模式。新建、新投运水电站同步配置新能源和储能系统,使新增水电与新能源、储能容量配比达到1 : 2 : 0.2,实现就地平衡。(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各市州政府)

二、优先发挥储能调峰效能

3.支持储能电站建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和运营参与新能源调峰的储能系统,充分发挥储能对新能源消纳外送的支持能力。(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各市州政府)

4.支持负荷侧储能发展。支持负荷侧加装储能、储热设施,对参与电网调峰、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分布式新能源+储能+算力工厂”、三江源清洁取暖储热锅炉等项目,通过峰谷平电价机制予以支持。项目自发自储电量可享受补贴,也可通过辅助服务市场获得相应收益。(责任单位: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优先保障消纳。电网企业要与储能电站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确保“新能源+储能”、“水电+新能源+储能”项目和独立储能电站优先接入、优先调度、优先消纳、优先外送,保证储能设施利用小时数不低于540小时。(责任单位: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6.优化储能交易。自发文之日起,新建投运的“新能源+储能”、“水电+新能源+储能”项目电化学储能设施所释放电量不再参与省内年度电力市场直接交易,按照新能源结算基价执行,提高发电企业储能收益水平。明确储能电站独立市场地位,鼓励储能电站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省内现货市场,利用市场化手段充分发挥储能调峰调频作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省发展改革委)

三、适度补贴电化学储能设施运营

7.明确运营补贴标准。“新能源+储能”、“水电+新能源+储能”项目中自发自储设施所发售的省内电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0元运营补贴(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使用本省产储能电池60%以上的项目,在上述补贴基础上,再增加每千瓦时0.05元补贴),具体电量由新能源企业与电网企业共同认定,具备条件的可由电网企业抄表计量,电量结算按月报省能源局备案。(责任单位: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明确补贴范围和期限。补贴对象为2021、2022年投产的电化学储能项目,由电网企业每月按电量及时足额结算,补贴资金纳入电网企业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降价预留资金统筹解决,补贴时限暂定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省发展改革委)

四、协同推动储能产业发展

9.加大科研经费投入。优先支持储能产业技术研发,针对储能科研项目开辟申报绿色通道,积极筹建先进储能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储能实证基地,开展多种储能技术、不同储能方式及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研究。2021年安排储能科研经费不少于3000万元,后续逐年按不低于20%比例增长。(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0.增强储能产业发展能力。将省级企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资金的30%以上用于扶持光伏及储能电池相关产业发展。支持光伏及储能电池相关生产企业技术攻关和改造,提升产品性能、扩大产能规模。(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加强储能产业上下游对接。加强省内储能制造企业与新能源储能项目对接,引导新能源储能建设企业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采购省内产品,带动省内储能制造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12.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范围。将储能电池及正负极材料、电箔等锂电池配套企业纳入电力市场交易范围,降低储能电池制造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解释,并根据执行情况研究调整。


储能信息汇总

要求配置储能的省份及文件
【12个】

山东省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1〕254号)20210408

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

山东省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能源办〔2021〕1号)20210207
建立独立储能共享和储能优先参与调峰调度机制,新能源场站原则上配置不低于10%储能设施。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10329
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比例要求配建或租赁储能示范项目的,优先并网、优先消纳。

国网山东关于2020年拟申报竞价光伏项目意见的函20200605
根据申报项目承诺,储能配置规模按项目装机规模20%考虑,储能时间2小时,可以与项目本体同步分期建设。

甘肃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新能源存量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甘发改能源〔2021〕137号)20210325

鼓励在建存量600万风光电项目按河西5市(酒泉、嘉峪关、张掖、金昌、武威)配置10%-20%、
其他地区按照5%-10%配置配套储能设施,
储能设施连续储能时长均不小于2小时。
对配置储能设施的项目业主,我委将在后续新增项目竞争性配置方面给予支持。

新疆

【光伏5万千瓦+储能≥2小时】喀什地区叶城县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招标公告 20210319

【光伏5万千瓦+储能≥2小时】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招标公告20210319

【光伏25万千瓦+储能≥2小时】喀什地区巴楚县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招标公告 20210319

【光伏20万千瓦+储能≥2小时】关于喀什地区莎车县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工作公告20210319

配套储能设施充电小时数不低于2小时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26号)20210318

申请参与全省2021年新增光伏竞争优选的项目,可自愿选择光储一体化的建设模式,配置储能标准不低于光伏电站装机规模的10%容量/1小时,储能电站原则上不晚于光伏电站同步建设。

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的通知(琼发改便函〔2021〕584号)20210315

每个申报项目规模不得超过10万千瓦,且同步配套建设备案规模10%的储能装置。

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210305

第六条 为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及调峰需要,已投产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在投产一年内配套储能新建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产”的原则配套储能;储能建设规模不应低于电网测算建议配置的规模;对自建储能困难的企业可购买同等容量的储能服务。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下达贵州省2021年第一批光伏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20210303
贵州能源局关于下达贵州省2021年第一批风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20210303
请各项目单位据此开展项目有关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在配置一定比例储能、经济可行情况下加快项目建设,储能设施具体配置比例根据电网调度需要、项目年可利用小时数和建设时序而定。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上报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计划的通知 20201119
在送出消纳受限区域,计划项目需配备10%的储能设施。

青海省关于印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青发改能源〔2021〕26号)20210118

实行“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开发模式。新建新能源项目,储能容量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量的10%,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对储能配比高、时间长的一体化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实行“水电+新能源+储能”协同发展模式。新建、新投运水电站同步配置新能源和储能系统,使新增水电与新能源、储能容量配比达到1 : 2 : 0.2,实现就地平衡。

宁夏发改委关于征求《关于加快促进自治区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210108

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原则上新增项目储能设施与新能源项目同步投运存量项目在2021年底前完成储能设施投运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0〕32号 )20200608

风储项目配备的储能容量不低于风电项目配置容量的10%,且必须与风电项目同步建成投产,以满足储能要求。
对接入同一变电站的风储与光伏发电项目,优先配置风储项目

国网山西关于2020年拟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消纳意见20200602

建议:新增光伏发电项目考虑具有一定用电负荷的全产业链项目,配备15~20%的储能,落实消纳协议,鼓励集约化开发建设,最大限度发挥电网资源。

国网河南关于2020年申报平价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消纳能力的报告(豫电发展〔2020〕220号)20200421

“十四五”新能源消纳能力已达到极限,建议以后新纳入政府开发方案的风电、光伏项目配置足够的储能设施提高调峰能力。

国网湖南公司发展部关于做好储能项目站址初选工作的通知20200323

储能信息
原创||火电厂储能调频系统运营收益关键因素分析
20190115世界首例储能系统黑启动燃机项目落户广东
20190103西北能监局-储能在西北区域应用与发展分析及思路举措
20181225国内首个单体最大储能电站并入海西电网运行
20181225工信部2018年第69号-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告
图文详解:光伏+储能是未来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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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能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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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0年光伏项目

青海省2020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补贴竞价申报资格招标中标结果公告20200611

青海省关于印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青发改能源〔2021〕26号)20210118

青海省2020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补贴竞价申报资格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20200607

  • 共计2GW光伏竞价项目,涉及20个标段,单个标段规模100MW。
  • 其中海南州16个标段,海西州4个标段。
  • 根据公示统计,华能在12个标段为第一候选人。
  • 竞价项目需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未按期完成并网的取消补贴资格;
  • 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中标人的中标数量不得超过3个。

关于印发青海省2020年平价光伏项目竞争配置方案的通知(青能新能〔2020〕45号)20200411

  • 全省拟新建平价项目120万千瓦:其中海西州80万千瓦,海南州40万千瓦。上报项目规模适当放宽至全省2020年拟安排规模的1.5倍,原则上海西州不超过120万千瓦,海南州不超过60万千瓦;
  • 项目采取“一次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建设,每个项目最高可按照100万千瓦规划,2020年首期新建10-20万千瓦,后续根据消纳情况分年实施。
  • 2020年首期项目需在年底前开工建设,2021年底前建成投运,逾期取消建设权;
  • 项目建成后执行0.2277元/千瓦时无补贴电价(20年固定电价)
  • 原则上一个投资主体在各州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青海省2020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补贴竞价申报资格招标公告20200405

青海省关于报送2020年平价光伏项目名单的通知(青能新能〔2020〕29号)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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