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促进我省风电和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鉴于目前我省已并网及已核准且在有效期内,并已承诺建设的风电项目规模已超过国家《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下达我省的2020年并网目标,按照《通知》规定,2020年我省不再新安排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风电项目。
二、根据《通知》精神,我们制定了《安徽省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平价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和《安徽省2020年申报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两个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风电、光伏发电企业落实好平价和竞价项目建设条件,规范有序组织项目建设,并按月组织企业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更新核准(备案)、开工、在建、并网等项目信息。
三、省电力公司要抓紧测算论证我省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做好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并落实消纳方案;发挥电网并网关口作用,严格按照规划和消纳能力合理安排项目并网时序。组织市县供电公司做好户用光伏登记,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按时汇总并公布和报送全省2020年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户用光伏项目信息。
四、风电、光伏发电投资企业要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区电网消纳能力等情况,坚持理性投资,注重防范风险;按照核准(备案)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有序组织项目开工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管控,确保项目建设安全和生产安全。
附件下载:
附件1.安徽省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平价项目建设工作方案.doc
附件2.安徽省2020年申报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doc
2020年3月27日
附件1
安徽省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平价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为持续推进我省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项目稳步有序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我省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如下:
一、申报范围
自愿转为平价上网的存量项目和2020年拟新建平价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具备接入和消纳条件。
2.项目土地(场地)建设条件落实。
3.地方政府已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4.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自愿转为平价上网的存量项目。
1.安徽省2020年第一批风电和光伏发电平价项目信息表。(附件1.1)
2.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3.项目单位关于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的说明。
4.项目单位关于开工和建成并网时间的承诺。(仅限未并网项目提供,附件1.2)
5.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支持项目建设的说明。(附件1.3)
6.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规划、环保、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的支持性文件。(如有,请提供)
(二)2020年拟新建平价项目。
1.安徽省2020年第一批风电和光伏发电平价项目信息表。(附件1.1)
2.项目申请报告或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单位建设业绩说明材料,项目资本金落实情况、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
3.项目单位关于开工和建成并网时间的承诺。(附件1.2)
4.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支持项目建设的说明。(附件1.3)。
5.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规划、环保、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的支持性文件。(如有,请提供)
6.项目单位与项目所在地签订的投资开发协议或备案文件。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本地区相关项目单位开展申报,按要求及时汇总报送申报项目相关材料。
(二)各市初审。各市发展改革委对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填报《安徽省2020年第一批风电和光伏发电平价项目信息表》(附件1.1)和《安徽省2020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项目接入方案表》(附件1.4),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于4月15日前报送省能源局,逾期未报可按国家要求参与后续申报。
(三)接入审查。省能源局将通过各市初审的《安徽省2020年第一批风电和光伏发电平价项目接入方案表》,转交省电力公司审核。省电力公司于4月25日前,将每个项目的电网接入和消纳意见书面报送省能源局。
五、有关要求
(一)2020年拟新建项目必须在2020年底前能够核准(备案)且开工建设。
(二)项目申请材料按照每个项目单独装订1册,每个项目报送1份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
(三)国家2019年印发的第一批项目名单,如需调整一并报送。
六、申报咨询
联系电话:0551-63609480
电子邮箱:ahsnyj@163.com
附件:1.1 安徽省2020年第一批风电和光伏发电平价项目信息表
1.2 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关于支持项目建设的说明
1.3 安徽省2020年第一批风电和光伏发电平价项目接入方案表
附件1.1
安徽省2020年第一批风电和光伏发电平价项目信息表
序号 | 类别 (光伏/风电)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建设地点 | 装机容量(万千瓦) |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土地使用等降低非技术成本的承诺或政策说明 (是/否) | 电网企业出具电力送出和消纳意见 (是/否) | 项目类型(A/B) | 承诺开工时间 | 承诺并网时间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1.项目类型:A. 本省级区域本地消纳项目;B.分布式交易试点项目。
2.对存量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的,专门说明。
3.对每个项目提供支持性材料,主要包括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土地使用等降低非技术成本的承诺或证明材料;电网企业出具的电力送出和消纳的意见,可按单个项目,也可按全省区域出具意见。
4.承诺开工时间和承诺并网时间格式为XX年XX月。
附件1.2
承 诺 函
(供参考)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光伏/风电
项目地点:
项目容量: 万千瓦
项目单位:
主要投资方:(最高级母公司名称)
项目拟核准/备案时间:
开工/承诺开工时间:XX年XX月
承诺全容量并网投产时间:XX年XX月
项目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若未按承诺时间开工或者全容量并网投产,电网公司出具的电网接入方案审查意见和消纳条件自动失效,需电网公司重新论证消纳条件,并网时间按重新论证的时间执行,我司自行承担消纳条件变更和并网时间推迟的损失,并接受省能源局对开发主体的信用惩戒。
项目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1.3
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支持项目建设的说明
(参考样式)
×××××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或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装机容量××万千瓦,项目单位×××××,位于××市××县××镇。经核实,该项目用地属于国家允许建设风电/光伏项目的场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且不涉及生态红线等限制开发的区域,不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范围;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没有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项目单位收费,没有强制要求项目单位直接出让股份或收益用于应由政府承担的各项事务,没有强制要求将采购本地设备作为捆绑条件。
2020年4月 日
附件1.4
安徽省2020年第一批风电和光伏发电平价项目接入方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项目 单位 | 项目类型 (光伏/风电) | 项目地点 (具体到乡镇) |
项目容量 (万千瓦) | 接网电压等级 (千伏) | 拟接入变电站名称 | 线路长度 (公里) | 计划建成并网时间 | 接网工程建设方式(业主自建/电网公司建设)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附件2
安徽省2020年申报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省2020年需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按照国家能源局《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我省申报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如下:
一、申报范围
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必须是2020年新建项目(指2020年内已并网或承诺2020年并网的项目),2020年已并网的项目须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时间证明。
(二)项目具备接入和消纳条件。
(三)项目土地(场地)建设条件落实。
(四)项目已按规定在地方发展改革委完成备案手续。
(五)地方政府已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六)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普通光伏电站。
1.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基本情况。(参考附件2.1)
2.项目单位出具的项目拟接入系统方案。(参考附件2.2)
3.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出具的支持项目建设的说明,包括土地类型及成本、综合服务保障体系落实情况及配套支持政策。(参考附件2.3)
4.项目备案文件。
5.项目单位对项目采用技术标准、履行环境保护和安全质量管理等情况的说明和承诺。(参考附件2.4)
6.项目申请报告或实施方案。
7.项目单位建设业绩说明材料,申报项目资本金落实情况、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并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
(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基本情况。(参考附件2.5)
2.项目单位出具的项目拟接入系统方案。(参考附件2.6)
3.土地(场地)落实情况支持性文件。利用地面建设的项目,请提供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出具的支持项目建设的说明,包括土地类型及成本、综合服务保障体系落实情况及配套支持政策。(参考附件2.7)。依托建筑物建设的项目,提供落实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参考附件2.8)
4.项目备案文件。
5.项目单位对项目采用技术标准、履行环境保护和安全质量管理等情况的说明和承诺。(参考附件2.9)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本地区相关项目单位开展申报,按要求及时汇总报送申报项目相关材料。
(二)各市初审。各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将通过初审的项目填报《××市2020年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表》(附件2.10),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于5月25日前报送省能源局,逾期不再受理。
(三)接入审查。
1.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各市发展改革委汇总本地区拟申报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电网接入系统方案,填报《××市申报2020年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接入方案汇总表》(附件2.11),于5月25日前反馈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将统一转交省电力公司审核。省电力公司于6月5日前将每个项目的电网接入和消纳意见书面报送省能源局。
2.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各市发展改革委汇总本地区拟申报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网接入系统方案,填报《××市申报2020年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接入方案汇总表》(附件2.11),转交市供电公司,市供电公司应及时将电网接入和消纳意见书面反馈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市发展改革委上报的支持性文件。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单位应按照申报时间和上报材料要求,及时准确向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上报信息和申报材料。2020年国家补贴竞价上报工作将于6月15日(含)前结束,各市务必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时间要求组织项目单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补贴竞价项目预期申报上网电价以0.1厘/千瓦时为最小报价单位,不得高于国家公布的光伏发电竞争指导价。
(三)省电力公司在充分考虑已并网项目和已核准项目的消纳需求基础上,在优先保障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前提下,提供全省新增光伏消纳能力分析评价意见。同时组织各市县供电公司做好各地申报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接入论证工作,协助提供已并网项目并网时间证明(附件2.12)。
(四)各市发展改革委应告知项目单位及时通过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ea.gov.cn),登录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通过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各项支持性文件。
六、申报咨询
联系电话:0551-63609480
电子邮箱:ahsnyj@163.com
附件:
2.1 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基本情况
2.2 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拟接入系统方案
2.3 普通光伏电站项目落实用地等地方政府支撑性文件
2.4 普通光伏电站项目采用技术标准、履行环境保护和安全质量管理等情况的说明和承诺
2.5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基本情况
2.6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拟接入系统方案
2.7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落实用地等地方政府支撑性文件
2.8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场地使用权的证明
2.9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技术标准、履行环境保护和安全质量管理等情况的说明和承诺
2.10 ××市2020年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表
2.11 ××市申报2020年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接入方案汇总表
2.12 2020年已建成并网项目并网时间证明
具体附件请下载:
附件2.安徽省2020年申报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doc
-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皖能源电调函〔2023〕37号)20230627
-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能源电调〔2022〕3号)20220118
-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0〕21号 )20200327
- 关于印发安徽省2019年申报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9〕40号)20190610
- 安徽省2018年风电项目核准清单:38个项目,1875.2MW
- 20181207皖能源电力〔2018〕75号-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80706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建立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2021-2023年)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1〕21号)20210309
申报范围:2021-2023年拟开工建设(含在建)的光伏发电、风电、电化学储能、生物质能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申报入库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需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基本具备用地、用林、生态环境、系统消纳等支撑条件,项目规模和开工时间合理科学。
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之前报送省能源局
风电和光伏电站
1.项目应明确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街道) 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或者土地(屋顶)租赁协议。 其中,光伏电站项目应明确项目使用土地面积。
2.项目申报容量不小于 6 兆瓦, 原则上单个项目不超过 250 兆瓦。
3.项目选址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 可提供 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支持性 文件。其中,光伏电站应提供拟占用地类性质、用地面积以及场 址主要拐点经纬度坐标。
4.提供初步接入方案,包括拟接入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和 送出线路长度等内容。
5.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电化学储能项目
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第三方社会资本采取新能源+储 能、独立储能电站、风光储一体化等多种发展方式,共同参与储能项目建设。
1.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明确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 (街道)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
2.明确电站规模、应用场景及初步电网接入方案。
3.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中国风电、光伏项目相关文件汇总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光伏竞价转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20200819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 公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0〕588号)20200731
结合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信息,2020年风电平价上网项目装机规模1139.67万千瓦、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装机规模3305.06万千瓦,现予公布。
光伏竞价申报情况:
- 截至6月15日,全国共有22个省份(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辽宁、广东、广西、湖南、重庆、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申报;
- 4168个项目申报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
- 总装机容量为3350.9114万千瓦。
- 山西、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海南、四川、云南、西藏9个省份未申报项目。
2020年6月2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结果的通知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经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各省能源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项目进行复核、竞价排序,拟将河北、内蒙古等
1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
434个项目纳入2020年国家竞价补贴范围,
总装机容量2596.7208万千瓦,其中
- 普通光伏电站295个、装机容量2562.874万千瓦,
- 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39个、装机容量33.8468万千瓦。
有24个省市正式发布 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价、平价项目管理文件;
有12省市发布了光伏、风电平价项目清单及公示;
有16省市发布了光伏竞价项目清单及公示;
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价、平价项目公示 或招标公示。
有4个省市因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国家电网要求和建议配置储能 。
各省光伏竞价项目公示
- 河北省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名单公示20200612
- 宁夏发改委关于全区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审核结果的通告 20200612
- 关于河南省拟申报2020年度光伏发电竞价上网项目的公示 20200612
- 国网江西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竞争性配置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意见的函20200611
- 青海省2020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补贴竞价申报资格招标中标结果公告20200611
- 国网上海营销部关于上海吉祥航空等分布式光伏电力消纳意见(国网上电销〔2020〕63号)20200610
- 关于湖南省拟上报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的公示 20200610
- 关于陕西省2020年度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信息的公示 20200609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拟上报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第二批次)的公示 20200608
- 辽宁公布了参与2020年光伏竞价的项目名单,全部为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共39个项目,总规模为6.5432万kW。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 20200608
- 广西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平价风电、竞价和平价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05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拟上报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的公示20200605
- 国网山东关于2020年拟申报竞价光伏项目意见的函2020060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 20200603
-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20200528
-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下达贵州省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竞价计划的通知 (黔能源新能〔2020〕56号)20200511
各省平价风电/光伏项目
- 关于湖北省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18
-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吉能新能〔2020〕136号)20200615
- 大同市2020年光伏平价上网上报项目公布20200610
-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20200608
- 广西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平价风电、竞价和平价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05
- 河南省报送《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报告》20200525
- 河北省2020年平价光伏发电项目拟安排情况公示20200515
- 【青海省能源局】推动青海光伏平价上网取得阶段性成果20200512
- 天津市发改委关于报送我市2020年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材料的报告20200511
-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陕西省2020年度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公示20200430
- 湖南省发改委关于湖南省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公示20200430
- 辽宁省发改委关于报送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函(辽发改新能字函〔2020〕24号)20200417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清洁能源消纳
新能源/清洁能源消纳 相关重要文件
- 2021年一季度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评估分析 20210427
- 2020年四季度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评估分析(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20210205
-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关于发布2020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0525
- 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 20200525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服务新能源发展报告2020》20200520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 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0519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 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 )20200518
- 内蒙古电力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 20200515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00518
- 2020年一季度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评估分析20200512
-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国能发新能〔2020〕31号)20200506
-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答记者问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20190510
- 20190115国家能源局电力司负责同志就《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答记者问
- 20181030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2020年新能源/清洁能源消纳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2020年5月25日发布的全国本年度新能源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年
累计新增新能源消纳能力85.1GW,
风电36.65GW,
光伏发电48.45GW。
一般每年4~5月发布全国各地新增风电、光伏消纳能力
更新中~~~
中国2021年新能源项目汇总
24省已发2021年风光规模管理文件
5省已发2021年储能规模管理文件
7省已发中国2021年风光项目名单
1省已发2021年储能项目名单
要求配置储能
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价、平价
中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竞价、平价)
说明
简写与颜色:按照颜色可在文中找到各省对应文件,一目了然。
风=风力发电;光=光伏发电;储=储能;海=海风;源=源网荷储;多=多能互补;
分布式/户用整体推进。
第一列:省份;第二列:规模管理要求文件;第三列:项目清单;第四列:能源规划等
河北省 | 转发《推动新型储能意见》20210805 冀南电网整县分布式光伏试点意见20210727 2021风光建设20210702 报送整县分布式光伏20210626 备选项目用地确认20210524 源多20210511 | 光伏平价项目20210628 国网冀北光伏备选项目接入条件20210622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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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 户用整体推进20210611 光屋顶调查20210508 光竞补充20210330 光竞20210318 光20201228 | 光竞优结果20210506 调整光项目库20210408 光项目库调整20210120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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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光伏、风电项目
宁夏发改委关于全区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审核结果的通告 20200612
- 确定参与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162个,规模为475.08888万千瓦
- 集中式项目36个,规模为472万千瓦;
- 分布式项目126个,规模为3.08888万千瓦。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竞价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宁发改能源(发展)〔2020〕287号)20200430
- 资金能力:提供申报项目资本金证明(企业银行账户余额单、银行保函等证明材料),资金额度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造价暂按4元/瓦计算;
-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消纳文件‘
- 申报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对于逾期未按承诺时间建成并网的项目,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
- 项目未按申报承诺投产时间投产,并在申报投产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2年内不得参与全区光伏项目开发建设;
- 项目建成前不得转让,否则将项目申报企业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自转让起5年内不得参与宁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
宁夏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光伏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0〕146号)20200313
- 本次平价项目申报范围为:鼓励企业申报建设全部自发自用的平价试点项目;
- 已纳入国家2019年度光伏竞价范围但在申报2020年项目截止日之前项目未能开工的企业,不得申报2020年度项目;
- 每个申报主体所有申报竞价项目总规模暂定为权益容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万千瓦;
- 对于逾期未建成并网的竞价项目,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在申报投产时间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
- 广西能源局关于第二次征求广西2021年度风电、光伏竞争性配置评分办法及申报方案有关意见的函(桂能新能函〔2021〕17号)20210507
广西能源局关于征求2021年度平价风电、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有关意见的函(桂能新能函〔2021〕13号)20210319 - 江西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开展全省开发区屋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20210508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光伏发电项目优选工作的补充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31号) 20210330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26号)20210318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光伏发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20〕1105号)20201228 - 河南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改新能源〔2021〕319号)20210430
-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三年滚动项目储备库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1〕130号)20210326
- 甘肃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新能源存量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甘发改能源〔2021〕137号)2021032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能源文件及信息汇总
- 江苏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摸排工作的通知20210319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20210317
- 黑龙江省关于规划可再生能源基地和优选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20210315
- 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的通知(琼发改便函〔2021〕584号)20210315
- 关于征求对《关于促进陕西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210310
- 关于建立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2021-2023年)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1〕21号)20210309
-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新能源消纳指引的通知 (鄂能源新能〔2021〕14号)20210304
-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报送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82号)20210204
-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1〕20号 ) 20210118
-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上报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计划的通知 20201119
-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论证调整能源“十四五”规划坐实重点能源项目的通知(辽发改能综字〔2020〕23号)20201110
历年光伏、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标签: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 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20210511
-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20〕17号 )20200305
-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 )20190528
- 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84号)20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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