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9年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9〕560号)20190424

河北省发改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2019年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电力〔2019〕560号

石家庄、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发展改革委,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发电集团河北分公司、发电企业:

根据全社会用电量总需求和优先发电计划制定原则,结合河北南网电力供需情况,我们研究制定了2019年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征求各市、各发电企业意见后,现予以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执行政府定价,一部分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执行政府定价部分由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签订厂网间优先发电合同,市场化形成价格部分按《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8〕2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期、纯凝机组保障电力供应期均按70%负荷率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其中50%执行政府定价,20%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风电、光伏、生物质等非水可再生能源以及煤矸石、余热、余气、余压等综合利用机组按照资源量、水电机组按照“以水定电”原则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全部执行政府定价。

三、煤电机组关停补偿政策和中发9号文之后核准的机组,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煤电机组关停补偿和新投产燃煤机组发电计划有关政策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8〕7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中发9号文之后核准的燃煤机组,供热期、迎峰度夏期按70%负荷率安排优先发电计划,50%执行政府定价、20%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其他发电量纳入市场化交易,不再安排优先发电计划。

四、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8〕351号)规定,不安排优先发电计划。新建热电联产供热机组需在供热季前一个月,提前向我委申请预留发电计划。

五、各发电企业要加强机组安全运行管理,努力提高安全运行水平。由于发电企业自身原因发生非计划停运导致影响电网安全和电力供应的,要在次年年度优先发电计划中按有关规定核减电量。

六、电力调度部门、交易机构要根据年度优先发电计划,综合考虑用电负荷需求、发电设备检修(改造)、电网运行方式和安全约束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优先发电计划的执行,定期公布优先发电电量及其他电量执行情况。

七、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监督做好本地区非统调公用电厂优先发电计划目标的落实,执行情况每季度报省电力办。省电力公司负责将非统调公用电厂的优先发电计划下达到市级调度机构,确保严格执行。

八、如电力供需形势发生较大变化,为确保电力平衡,我委将对各发电企业优先发电计划进行合理调整。

附件:2019年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pdf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4日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9年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9〕560号)20190424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9年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9〕560号)20190424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9年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9〕560号)20190424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9年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9〕560号)20190424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9年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9〕560号)20190424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9年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9〕560号)20190424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9年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9〕560号)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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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能源文件

河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在建项目建设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0〕1051号)20200717

  • 考虑到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未并网竞价光伏项目可自愿转平价,并网截止时间适当延至2020年12月31日。
  • 此外,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多能互补集成优化、新能源微电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这三大类项目的并网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 文件明确,上述四类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并网的,予以取消建设计划(指标),同时相应核准、备案等手续作废。
  • 文件指出,今后凡新核准或备案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或无实质建设进展的,一律取消项目计划,腾出的资源和电网消纳送出空间优先保障安排国家、省重大示范项目。
  • 河北发改委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对相关项目并网期限做出明确,也给河北的项目业主吃了一颗定心丸,此举将有利于河北新能源的健康稳定发展。

河北省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名单公示20200612

  • 共有58个项目,3.74GW规模通过

河北省2020年平价光伏发电项目拟安排情况公示20200515

  • 本次拟安排平价光伏项目24个、275.3万千瓦,具体名单见附件
  • 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至5月19日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0〕399号)20200401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项目

河北省风光储项目
项目清单发布
河北发改委关于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278号)20210918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公示20210912
本次下达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项目85个、1261.08万千瓦(以下简称“保障性项目”),包括风电项目7个、1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78个、1141.08万千瓦

具备接入规划变电站项目43个、722万千瓦(以下简称“规划类项目”),纳入各市“十四五”规划项目管理,包括风电项目18个、29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1个、345万千瓦,风光一体化项目4个、涉及风电45万千瓦光伏38万千瓦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1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2019年平价备选)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4号)20210628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备选计划项目用地条件进行确认的函(冀发改函〔2021〕167号)20210524
本次下达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17个、187万千瓦。
确保项目2023年底前与规划配套电网工程同步建设、同步并网
规模管理
河北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85号)20210702
国网冀北:关于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备选计划项目电网计入条件的复函20210622
保障性规模:风电600万kW,光伏1584万kW;
优先支持电源点侧配置一定规模储能装置;
风电项目仅限承德、张家口市申报
风电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各市分别于7月26日、8月15日前将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上报项目。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570号)20210511
张家口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不超过3个(含已下达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承德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其他地市如有符合条件项目也可申报,项目涉及风、光建设规模占用本地”十四五”期间开发规模。
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于5月25日前报送河北发改委
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
冀南电网关于《关于请对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提出意见建议的函》的复函20210727
原则上各县光伏总开发规模不超过本区域全年最大用电负荷的60%,且不超过大电网调峰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按装机容量的10%〜30%(根据发展阶段适时调整)、2~4小时配置储能设施
河北省能源局 关于出具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承诺函的通知20210721
河北发改委转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0号)20210626
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委
原则上,每市申报试点县(市、区)不超过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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