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辅助服务(调峰)市场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各发电集团江苏分(子)公司、国信集团、协鑫集团,有关电力企业:
江苏电力辅助服务(调峰)市场模拟运行以来,技术支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交互正常,广大发电企业参与积极性较高,市场有序平稳。根据江苏电力辅助服务(调峰)市场试运行启动会部署,自1月25日起,江苏电力辅助服务(调峰)市场正式转入试运行阶段。为确保市场稳妥起步,有序推进,在执行《江苏电力辅助服务(调峰)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基础上,现就做好试运行阶段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参考其他省份市场规则,深度调峰报价的最高限价暂定为600元/MWh。
二、为保障系统必要的调频等安全需要,适当减少深度调峰中标机组台数,提升单台机组中标电量,第一档报价负荷率暂定为不高于机组额定容量的40%。
三、有约束出清的处置机制为:超出稳定限额90%的电网关键输送断面,深调有利于降低断面潮流、且灵敏度绝对值大于0.2的机组优先中标,直至相关断面潮流低于稳定限额90%;超出稳定限额80%的电网关键输送断面,深调将加重断面潮流、且灵敏度绝对值大于0.2的机组不予中标。
四、鼓励机组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参与报价,市场需求时段,未报价机组的临时调用价格暂按150元/MWh执行;报价机组临时调用未申报段,暂按本台机组最后一档报价执行。其余时段,机组的临时调用价格暂按该机组分段默认报价执行;无默认报价的,调用时段执行上一次市场交易中标机组的最低价。
五、调度机构对中标机组发出深度调峰指令后,正偏差免考时间为:机组原负荷率在70%及以下的,从50%负荷至负荷率分段端点的到位时间加30分钟;原负荷率在70%以上的,从50%负荷至负荷率分段端点的到位时间加60分钟。调度机构发出退出深度调峰指令后,60分钟内低于负荷率50%部分,仍分段进行有偿调峰电量结算。
六、调度机构应做好日常交易组织,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市场需求及中标情况,按需、按序进行调用,对中标未调用、临时调用、优先调用等情况及时对外公告。对市场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按季度编制市场交易情况报告报江苏能源监管办、省工信厅。
七、各发电企业要理性参与市场,确保机组运行安全。结合成本情况科学报价,对操控市场价格、严重干扰市场秩序等行为江苏能源监管办将实施重点监管。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2月1日
-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1〕641号)20210708
-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20210625
- 江苏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摸排工作的通知20210319
-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明确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和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有关电价问题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0〕1419号)20201221
- 江苏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0〕339号) 20200410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9年风电和光伏发电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9〕558号)20190618
- 关于江苏省“十二五”以来未建成的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的通报20190306
- 江苏发改委关于开展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9〕213号)20190228
- 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做好辅助服务(调峰)市场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90201
- 20181204苏发改工价发〔2018〕1200号-关于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江苏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0〕339号) 20200410
- 暂停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集中式陆上风电、分散式风电、海上风电竞争配置、核准工作;
- 电网企业要统筹考虑存量和新增项目建设,在保障存量项目消纳的基础上,优先支持平价上网项目;
- 对于本次地方和电网企业初审通过的光伏竞价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在6月10日18:00前完成填报工作。
导读:电力辅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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